中国水利网站5月9日讯 5月8日,安徽省芜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芜湖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到2017年9月底前在全市全面实现河长制,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河长制体系,实现河道、湖泊、水库等各类水域河长制管理全覆盖。跨行政区域的河湖由上一级设立河长,本行政区域河湖、水库相应设置河长。
《方案》明确了市级设立总河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河长,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担任;设立长江(含龙窝湖)、裕溪河(含牛屯河等)、青弋江、漳河、青弋江分洪道(含荆山河、峨溪河)、水阳江支流(含裘公河、黄池河、清水河、青山河)、黄浒河、扁担河(含银湖)等8个市级河长,分别由市级党政负责同志担任。
《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主要河湖、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其中长江干流东西梁山、弋矶山、四褐山、桂花桥4个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100%,青弋江、漳河、裕溪河等5个国、省控重点断面水质保持优良。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4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证安全。到2030年,全市主要河湖、水库水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全市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80%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持续保持稳定。水生态系统功能得到初步恢复,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管理保护目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提高。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