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12月2日讯 为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行为,实现河砂科学合理有序开采,保护河道生态环境,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共六章四十四条,分为:总则、河道采砂规划、河道采砂许可、河道采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明确了河道采砂规划、许可、招标拍卖、有偿开采及规范采砂行为等“五项基本制度”。《条例》在对河道采砂监管做出系统规定的同时,主要有以下创新之处:一是强化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二是细化河道采砂许可;三是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行为;四是强化了河道采砂全过程无缝闭合监管;五是严格法律责任,确保《条例》有效贯彻实施。该《条例》还赋予了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强制权,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条例》立法从2014年11月开始,经历了两年的立法进程,进行了立法调研、论证、起草等工作, 2015年11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条例(草案)》,并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审议。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征求了17个区直有关部门和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和建议,并赴区内外进行专题调研和考察学习,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立法论证;11月30日《条例》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为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对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促进砂石资源科学规划有序开采,缓解广西砂石资源供应与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及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推进江河水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