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12月14日讯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以政府令〔2016〕第4号文件公布《河北省农村供水用水管理办法》,自2017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的出台,为规范农村供水用水活动,保障农村供水用水安全,维护供水单位和用水户合法权益提供了政策依据,对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共6章27条,分为总则、水源和供水设施保护、供水管理、用水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六部分。《办法》明确了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农村供水用水中的责任,明确了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事权和水源保护区内的禁止活动,明确了农村供水用途、建立维修养护基金和水质检测制度、制定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了农村用水水费征收和补贴原则、用水户应履行的义务。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