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1月9日讯 自2017年1月1日起,由海南省水务厅和海南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制作的两条“非法采砂入刑”公益宣传广告,分别在海南电视台综合频道和海南新闻广播同步播出。这是省水务厅在以往传统宣传形式的基础上,拓宽思路,创新途径,采取群众喜闻乐道的广告形式开展普法宣传的一次尝试。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了《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自2016年12月1日起,非法采砂可适用非法采矿罪定罪量刑。为进一步加强“非法采砂入刑”的宣传教育,对非法采砂人员形成震慑,促进全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海南省水务厅投入11.36万元专项经费,与海南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制作播出了广播和电视两条“非法采砂入刑”公益广告。其中,在海南电视台综合频道《直播海南》节目前的黄金时段投放5秒的电视公益广告,每天播放1次;在FM88.6海南新闻广播投放30秒的广播公益广告,每天播放8次。本次在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投放播出的两条“非法采砂入刑”公益宣传广告自2017年1月1日开始至1月30日结束,持续一个月时间。
为做好“非法采砂入刑”宣传工作,海南省水务厅还专门组织厅机关全体干部进行了专题法治学习,组成普法小组深入到非法采砂频发的琼海、陵水、澄迈等市县沿河村镇,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品和现场解答咨询等形式,向当地群众宣传“非法采砂入刑”司法解释和《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主要内容。海口、三亚等市县水务部门也积极行动起来,共组织开展“非法采砂入刑”现场普法宣传活动22场,张贴、发放主题宣传海报6000张,宣传彩页3500多份、宣传纪念品200份,参与活动的群众达210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此次通过省级广播电视媒介播出的两个“非法采砂入刑”公益宣传广告,全时段覆盖了包括三沙市在内的全省19个市县,播出频率高,覆盖面广,必将进一步提高全省人民群众对河砂资源以及水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