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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阳市全面推行市县乡村四级河库长制

2017-03-14

  中国水利网站3月14日讯 (特约记者 朱开际)日前,湖北省襄阳市委办、市政府办以襄办发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库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市江河水库全面推行河库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库健康生命、实现河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实施意见》指出,到2017年底前,建成市县乡村四级河库长制体系,并覆盖到全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和中型以上水库,中型以下水库、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由各县(市、区)纳入相应河库长制体系。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分别担任本行政区第一总河库长和总河库长,分管领导任副总河库长。总河库长、副总河库长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内河库长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实施意见》要求,经过3至5年的努力,全市入河库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河库环境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黑臭河、黑臭库基本清除,河库面积不萎缩,功能不退化,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建立河库长效管护机制,有管护机构、有管护职责、有经费渠道、有管护标准、有考核制度。

  《实施意见》明确了河库管护目标的时间节点和刚性要求。主要河流水生态明显改善,到2020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5%以上,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5%以上,汉江干流水质总体稳定在Ⅱ类,汉江支流纳入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3%以上,其它河流水质好于Ⅲ类的比例提高5%以上;重要河道管理范围内可绿化面积绿化率达到95%。重要水库水质明显改善,到2017年底前,集中饮用水源水库水质不低于Ⅲ类标准;2020年底前,所有水库达到水域功能水质标准。

  为确保全面推行河库长制,襄阳市建立了经费保障、监督考核、奖惩问责、公众参与和舆论引导等工作机制,把河库管理与保护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市直部门和县(市、区)、开发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财政资金投入和干部实绩挂钩。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县(市)区在河库管护项目安排和资金投入上予以优先考虑、重点倾斜; 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减少上级财政资金投入,并对该地区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限批;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库资源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3月14日

朱开际
责任编辑:李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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