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12月26日讯(记者 张强)12月21至22日,湖北首批全国水生态试点城市鄂州、咸宁两市通过水利部验收。作为全国首批45个试点城市,意味着湖北水生态建设又实现了新的跨越,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2013年7月,水利部确定湖北省鄂州市、咸宁市为第一批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城市,鄂州市、咸宁市分别组织编制了试点实施方案,通过了水利部审查,并于2014年7月获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经过三年的试点建设,这两市生态水利建设稳步推进,水环境治理措施得力,河湖库长制体系全面建立,湿地保护行动全面铺开,水文化体系建设特色鲜明,圆满完成了各项建设任务,较好地实现了预期目标。今年,鄂州市、咸宁市按照《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验收办法》相关要求,开展了试点建设自评估工作,提供了完整的试点总结报告和佐证材料,并于9月通过了水利部技术评估。
验收委员会认为,鄂州、咸宁两市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把治水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位置。围绕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打造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升级版,营造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水生态环境,保障措施有效、布局合理、创新特色突出、成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较好完成了省政府批复的《试点实施方案》,取得了阶段性效果,符合《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验收办法》要求。
此次验收受省政府和水利部委托,长江委、省水利厅分别在鄂州市、咸宁市召开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验收会。验收委员会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开展了现场考察,听取了鄂州市、咸宁市试点工作情况和技术评估组评估意见的汇报,同意通过验收。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