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苦心甜
一丝不苟
中国水利网站5月30日讯 (特约记者 凌长启 通讯员 孙云明)5月24日上午,湖南沅陵县水电设计、农饮办工作人员,深入到麻溪铺镇仰溪铺村对村头的新建饮水工程的地址进行勘测。这是该县实施“三年行动”方案,加大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
多年来,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沅陵累计投入资金3761万元,共完成了112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整村推进解决了75个贫困村、6.1074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据复核,全县还有95个贫困村、8.2557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按照《沅陵县贫困村基础设施“补短板”安全饮水三年行动方案》,工程投资估算编制执行国家和湖南省颁发的规程、规范和定额标准,山区投资新建工程按1000元/人、改造工程按800元/人进行额定投资。为此,95个贫困村,新建83处、改造12处工程,分别涉及饮水不安全人口7.4617万人、0.794万人,估算新建工程投资需7461.7万元、改造工程投资需635.2万元,工程投资总额需8096.9万元。
按照工作安排, 2016年新建26处工程、改造7处工程,解决21个乡镇、33个贫困村、3.2881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2017年新建31处工程、改造1处工程,解决21个乡镇、32个贫困村、2.5893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2018年新建26处工程、改造4处工程,解决21个乡镇、33个贫困村、2.3783人饮水不安全人口。
根据工作按安排,解决贫困村饮水安全问题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水利局、财政局、库区管理局、扶贫办统筹协调推进。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对工程的前期、招标、建设和运行负主要责任,县水利局、财政局、库区管理局、扶贫办为监管单位,对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单独或联合进行检查,县水利局负责工程设计和提供技术指导。工程招标,由工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招标(采购)工作,明确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监管上将工程质量、进度监管重责下移到受益村委会,让群众和村委会有绝对的话语权和处置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乡镇必须建立、完善和保存工程档案,要充分借鉴沅陵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积极落实“村为主”管理责任主体,规范水费管理,努力推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示,让群众用上放心水、明白水。工程实行成本运营,运行管理、维护、更新等费用,全部由水费中支出,实现以水养水的目标。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