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2月10日讯(通讯员 张晓斌 记者 王琳)2月6日下午,湖南省委副书记、省长许达哲主持召开第97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等工作。常务副省长陈向群, 副省长何报翔、戴道晋、向力力、谢建辉、杨光荣及相关厅局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湖南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詹晓安就湖南《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下简称《实施意见》)做了专题汇报。根据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在总结和拓展湘江保护与治理“一号重点工程”经验的基础上,湖南省水利厅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组织形式、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对工作目标、组织体系、工作任务、行动方案做了明确要求。会议讨论通过了《实施意见》。
许达哲强调,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全面推行河长制。一是要思想高度重视。河长制是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筑牢全省“一湖三山四水”生态屏障、建设美丽湖南的重要保障。湖南要把工作干出特色,走在全国前列。要继续抓好湘江保护与治理“一号重点工程”、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等工作。二是要狠抓责任落实。全省要在2017年底以前在5公里以上河流全部建立河长制,实现责任体系全覆盖。文件出台后,要立即把责任传递到市、县、乡,抓紧落实。三是要完善相关制度。要根据中央要求,建立省级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查制度、河长制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责任。上下游、左右岸关系要处理好,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四是要加强监督考核。各级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管,对长江段等重点排污问题要坚决整治。要运用好考核杠杆,把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防汛抗灾责任制落实的重要依据。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