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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市 “三个痕迹法”闭合可追溯 把安全风险降到最低

2017-09-20

  湖南省郴州市水利局始终以抓铁有印、踏石留痕的态度,把水利安全生产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实施水利安全发展战略。市水利局围绕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整改落地三个方面,积极探索抓水利安全的“痕迹工作法”,建立了“部署、检查、分析、汇总、督办、整改”全程留痕的水利安全检查工作新机制,环环相扣,形成了闭合式、可追溯的水利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模式,增强了各级抓水利安全的主动性、自觉性,从而把水利安全风险降到了最低。

  工作部署留痕,促履职尽责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安全生产是基础、前提,安全生产不落实,一切都无从谈起。每次部署安全生产,市水利局都要把安全生产摆在水利工作的第一位,对明确的工作责任、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目标记录在案,做到有据可查。

  安全责任履职有文件规定。《郴州市水利局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郴州市水利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表》等文件对局领导、局机关、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作了明确,实现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强化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自觉性和责任心。

  布置任务有会议记录。把安全生产检查作为常态性工作,围绕“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思路,针对不同的安全形势、不同的季节特点,分别以党组会、局务会、月度调度会、安委会部署安全检查的具体内容。安全检查以暗访为主,采取常规性检查与自查相结合、暗访和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事前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怎么抓、由谁抓、抓什么,一目了然,避免蜻蜓点水、走马观花式的检查。局分管领导每月一次暗访抽查成为常态,覆盖了全市绝大部分水库、山塘、水利项目、山洪地质灾害易发点。

  基础保障有专门安排。在保障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上,举全局之力,特事特办。车辆由防汛办统一调配,制定了带队领导安全检查路线图,时间在当月内自由分配,简化《郴州市水利局用车审批单》《郴州市水利局公务外出审批单》《郴州市水利局公务活动联系函》审批程序,既有痕迹又有效率。

  安全检查留痕,促隐患排查

  在安全检查环节,痕迹工作法就是让检查的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都留下痕迹,全面记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完整的痕迹材料链,做到安全责任追溯有据,使检查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就心理不踏实成为班子成员的一种习惯。

  检查多频次。郴州市水利局自3月开始推行防汛与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方法,对防汛及水利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开展每周一次的日常督查、每月一次的交叉督查,并根据安全生产形势临时开展应急督查和专项检查。今年,先后派出24个督查组赴11个县市区3次明察暗访,每次参与检查的人员、时间、地点都由各检查组按照统一格式进行登记,立字为据。

  排查无死角。《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台账》详细记录检查过的地方、部位、隐患,并由参与检查的带队领导和被查单位领导签字确认,实现了排查隐患痕迹管理,有力推动了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细微问题、关注细微环节,做到无盲区、无漏项、无死角。

  通报全覆盖。每次督查结束,向被督查对象下达整改意见书,并形成综合材料报局安委办留底备查。整改意见书一式两份,指出整改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单位、责任人。今年1至5月,郴州市水利局发放督办函和整改意见书300余份。实行安全生产检查月调度分析制,每月通报1次。今年水利局对全市防汛及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下发了3期督查通报,覆盖了在建重大水利项目、水库电站运行、河道采砂等水利项目。

  整改验收留痕,促问题解决

  发现的隐患不处置、不整改,将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是渎职,抓实安全隐患整改就是要“踏石留印”,把整改作为痕迹工作法的落脚点,明确整改目标,强化整改责任,注重整改效果,真正做到安全隐患“零容忍”。

  以责任清单约束整改责任主体。严格按照职责规定和“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以《整改责任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各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按照清单对号入座,实现隐患排查和整改无缝隙对接,谁的“孩子”谁抱走,解决了踢皮球、打太极的问题。

  以方案措施锁定整改目标。整改方案措施的制定是问题治理的方向标。要求各整改责任单位以正式公文的形式,按照“整改目标、整改技术方案、整改时限、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五个要素,按照长短结合和标本兼治的原则,细化、量化、具体化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画押,使每个治理环节都有人管、有人查、有记录,确保隐患和问题处置措施到位。

  以“销号式”验收保证整改实效。出台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核查整改验收管理办法”,坚持谁排查、谁验收的原则,采取实地抽查、集中督查的形式,现场验收,由各检查组以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验收文书确认整改效果,隐患不排除不下文、不销号。如因整改不到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则追根溯源,依据各个环节的痕迹倒查责任,严肃处理。对领导干部不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事前问责,严肃查处。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郴州市水利局实行以“全领域、全方位、全过程”留痕的水利安全监管痕迹工作法,实现了工作部署、隐患排查、整改各个环节都有迹循,有据可查,既增强了各级各部门抓安全生产的责任心、紧迫感,又积累了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的“大数据”。

  (作者系郴州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7年9月20日

黄伟清
责任编辑:段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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