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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力推进水权改革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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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4
 

  中国水利网站9月4日讯(通讯员 贾燕茹 记者 李建国)按照水利部关于推进水权改革任务的要求,蒙古自治区作为全国水权改革试点之一,自治区水利厅积极推进跨盟市水权转让工程建设,启动自治区水权交易中心,研究制定自治区水权交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目前,内蒙古水权改革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

  搭建了自治区水权交易平台。自治区水利厅将水权交易改革作为水利改革和攻坚的重要突破点和攻坚点。2014年1月,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水权收储转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权收储转让中心)。其主要职责是:盟市间水权收储转让;行业、企业结余水权的收储转让;投资实施节水项目并对节约的水权收储转让;新开发水权的收储转让;水权收储转让项目咨询、评估和建设;国家和流域机构赋予的其他水权收储转让。依托这一交易平台,内蒙古开始在黄河干流流经盟市之间开展试点水权转让。水权收储转让中心的组建,开启了我国水利行业尝试通过组建专门机构实施水权转换试点的先河,为缓解内蒙古水资源短缺问题实现新突破。

  加强制度建设。为进一步规范水权交易行为,水权收储转让中心积极向水利部、外省及各盟市了解水权转让工作进展新情况,广泛学习调研,充分借鉴其他地区水权转让的经验,正在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水权收储转让实施细则(试行)》、《内蒙古自治区水权收储转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7月,内蒙古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签订了内蒙古自治区水权交易制度拟定技术咨询合同,进行水权试点方案的编制。《内蒙古自治区水权交易管理办法》预计今年年底完成调研工作,2015年年底前完成起草工作。2014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水权试点实施方案》已完成编制工作,计划9月初报水利部审批。   

  开展盟市间水权转让试点工作。为进一步优化配置黄河水资源,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破解沿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水资源瓶颈制约,内蒙古水利厅积极推动黄河流域盟市间水权转让工作,以水权转让促进河套灌区节水改造,逐步实现指标内引黄用水。

  2014年1月,自治区政府批转了《内蒙古自治区盟市间黄河干流水权转让试点实施意见(试行)》,决定对河套灌区进行节水工程改造,将农业节约的水量转给沿黄工业项目。2014年1月,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水权水市场建设的总体方向和要求,同时指出,建立健全水权交易制度,开展水权交易试点,积极培育水市场,逐步建立国家、流域、区域层面的水权交易平台。7月,水利部经研究决定启动水权改革试点工作,内蒙古成为全国水权改革试点之一,试点任务包括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水权交易流转和开展水权制度建设三项内容,试点时间为2-3年。内蒙古重点探索跨盟市、跨流域、行业和用水户间、流域上下游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模式。

  内蒙古在巴彦淖尔市一期水权试点区域率先开展灌区水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取得试点成果。河套灌区沈乌灌域作为内蒙古河套灌区五个灌域之一,被确定为盟市间水权转让试点地区。黄河干流水权转让试点工作的开展,加快了农业节水改造的步伐,解决了部分工业用水的新增用水,优化了黄河流域的水资源配置。

  目前,水权转让节水改造一期工程(转让1.2亿m3)已经开工建设,计划2014年年底前完成总投资的50%,2015年完成80%以上。黄河水利委员会已同意开展跨盟市水权转让二期工程(转让1.2亿m3)前期工作,今年年底前完成二期工程可研编制工作,并上报黄河水利委员会批复。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4年9月4日

贾燕茹 李建国
责任编辑:段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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