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4月27日讯 (记者 李建国 通讯员 王虎刚)由内蒙古水利厅完成的全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定工作,已经自治区政府2016年4月19日进行公告。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划定是自治区生态功能区的重要内容,是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的技术支撑和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的有关规定,内蒙古水利厅于2013年8月组织开展工作,在充分调研、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两区”划分草案,征求了各盟市、旗县水利水保部门意见;根据各地反馈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于2014年10月编制完成“两区”划分报告(送审稿)。2014年11月,水利厅组织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厅、农牧业厅、林业厅、环保厅和各盟市水务(水利)局、水土保持局及有关专家对“两区”划分报告(送审稿)进行了技术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经多次修改和完善后,于2015年10月编制完成了自治区“两区”划分报告(报批稿)。2015年12月,水利厅组织专家对“两区”划分报告再次进行审核,经审核修改后,于2016年1月征求自治区各相关厅局意见,并按各厅局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报告》。
全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共8个。其中,国家级5个,分别是大小兴安岭、呼伦贝尔、燕山、阴山北麓、祁连山-黑河;自治区级3个,分别是西辽河、阴山北麓-河套平原、阿拉善高原。共涉及37个旗县(市、区)。国土面积为73.31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为41.69万平方公里,其中,重点预防面积13.67万平方公里,局部重点治理面积3.95万平方公里。自治区政府要求,本区域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有效保护自然地面覆盖物、林草植被;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措施,对局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进行综合治理,扩大林草覆盖面积;限制或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强化监督管理,有效避免人为造成水土流失。
划定的全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共7个。其中,国家级4个,分别是大兴安岭东麓、西辽河大凌河中上游、永定河上游、黄河多沙粗沙区;自治区级3个,分别是西辽河、阴山东南部、黄河,共涉及66个旗县(市、区)。国土面积为37.45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为16.51万平方公里,其中,重点治理面积13.56万平方公里。自治区政府要求,本区域要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方针,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改善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加强管护,巩固治理成果。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