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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对水利普查成果进行审议

2012-06-29

  中国水利网站讯(记者 王武龙)6月29日,青海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对青海省水利普查成果进行审议。青海省水普办作了水利普查成果专题汇报。

  省水普办在汇报时指出,这次的水利普查点多、线长、面广,没有现成的数据可参照。各级政府及水利部门都相应成立了普查机构、实行了责任分工、充实了普查队伍、落实了经费保障、提供了技术指导、加大宣传鼓动,使水利普查得以顺利实施关键。据统计,全省清查登记对象数量共计93008项,填写各类对象普查表及台账表35965张。普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河湖基本情况、水利工程、经济社会用水、河湖开发治理、水土保持、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灌区专项、地下水取水井等情况。同时,也进行了自选内容普查与空间数据标绘工作。无论是人审、图审,还是机审,都达到了逻辑关系的合理性与规范性的质量要求,形成了较为科学、准确的普查成果,为青海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水利支撑,为各级政府的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领导小组成员一致认为,青海省水利普查截止目前达到了预期目标,实现了七个“第一”。第一次摸清了青海省各类水利对象的详细家底;第一次系统调查掌握了各类水利对象的数量及结构;第一次深入查清了青海省各灯重要水利对象的空间颁布状况;第一次对全省流域面积河流、湖泊情况进行了调查;第一次对经济社会化用水进行了抽样调查,为测算青海省经济社会用水奠定了基础;第一次对青海湖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容积测量;第一次以提取野外调查的方式,对全省土壤、沟道等侵蚀及水土流失面积程度进行了调查。水利普查成果对今后青海省水利事业发展,特别是水利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基础数据。

  领导小组建议,这次水利普查中取得的数据,在没有得到复核和国家认可前,各行业仍延用过去已有数据资源。水利普查中涉及到各部门的数据要相互衔接,进一步加以核实、修正;有关部门如果对水利普查中的数据有凝问,与掌握相关数据有出入或有差距的,请及时进行反馈、沟通;对报告中建议的对扎陵湖、鄂陵湖等集水面积、容积进行更详细测量一事,尽量争取国家财政支持,对黄河、长江源区划界要以事实为依据,如实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在审议评定后,同意上报国务院水普办。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2年6月29日

王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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