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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4-11-26

  中国水利网站11月26日讯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近日,山东省聊城市政府出台了《聊城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办法》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共7章52条,由总则、规划、预防、治理、监测和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构成,分别对水土保持工作的总体部署、水土流失的防治以及造成水土流失的补救措施和应付法律责任做了明确说明,进一步强调了水土保持工作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和谁开发建设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原则。

  同时,《办法》强化了政府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安排专项资金,落实保障措施;实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建立水土保持协调机制;要求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此外,《办法》还对全市河流源头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和引黄渠首沉沙区、清淤区、截渗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多渠道筹集资金,完善水土流失治理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该办法的出台,为聊城市的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使聊城市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的水土保持工作新机制。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4年11月26日

李金涛 陈炳山
责任编辑:郑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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