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5月6日讯 全面实行河长制,以总河长、河长、河长制办公室为核心的河长组织体系是关键。3月31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在明确将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意见》中2018年底前全面实行河长制的工作目标前提至2017年底前完成的同时,要求在4月底前全面建立全省各级河长组织体系。为此,全省上下全力以赴、积极运作,截至4月30日,全省17个市、180个县(市、区)(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等)已全部建立河长组织体系,至此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全部建成并投入工作。
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亲自做出指示,其他省领导同志也相继做出批示和安排部署。省委常委会、省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省水利厅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先后5次召开厅党组会议进行研究,19次对进展情况进行专题调度,并适时召开会议进行培训和安排部署。各地党委、政府迅速行动,将河长制工作列为党委、政府重要工作内容,突出工作推进重点,简化工作程序,超常规运作,确保在较短时间内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完成全面建立河长体系的工作目标。
二是层层部署、强化落实。省水利厅分别于3月28日、4月12日相继召开全省水利系统河长制工作座谈会和全省水利系统实行河长制工作视频推进会,对河长制工作开展进行了专题培训和重点安排部署。4月25日,省水利厅下发《关于尽快落实河长体系的紧急通知》,对建立河长体系的时间节点进行了明确。对此,各市均迅速行动,及时组织各县(市、区)召开专题会议,抓好了贯彻落实。同时,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汇报,争取最大支持,全力推进了各项工作进度。
三是强化督导、快速推进。为全面加快实行河长制工作进度,省水利厅建立了工作督导机制,重点针对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重要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进行督导。4月5—10日,省水利厅派出5个督导组,完成了对全省17市河长体系建立和实施方案编制的工作督导,4月18—21日及4月24—25日,分别结合防汛检查等有关工作再次对河长制工作进行了督导。各地水利部门也均建立了分片督导机制,并及时全面地开展专项督导工作。持续强有力的督导有效保证了各级河长组织体系的建立完备。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