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11月1日讯 (记者 赵新)今年5月,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关于划界确权工作的要求,山东省水利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土资源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开展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为确保《意见》的贯彻落实,指导各地做好划界确权工作,山东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山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并于近日印发。《指南》的制定是落实《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的重要举措,将为山东省划界确权工作的开展提供重要技术依据。
《意见》要求,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编制和批复。2019年底,基本完成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包括其上所建的各类水库、水闸和两岸堤防)和常年水面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划界工作。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划界验收。在划界工作过程中,同步完成已确权土地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申领,完备相关手续,具备条件的,同步完成确权。
《指南》明确,本次划界确权工作的重点是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包括其上所建的各类水库、水闸和两岸堤防)和常年水面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同时,为保障划界确权工作按照时间节点顺利完成,《指南》重点梳理了河湖和各类水利工程的划界标准、划界确权具体工作流程等,并对洪水分析计算、测绘技术、桩牌设置及制作安装等具体技术标准提出要求。
《指南》明确,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分步实施。工作流程包括:现状调查,实施方案编制、符合性审查、批复,组织实施,成果验收,资料整理归档移交等。现状调查应查清具体河湖和水利工程的划界标准,复核已划界、已埋桩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是否满足要求,统计未完成划界河湖和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面积(长度),测算所需各项经费。
《指南》强调,编制实施方案应按照河湖和水利工程的管理权限,以县为单位进行。具体内容应包括河湖和水利工程概况、基本原则、工作依据、划界标准、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实施安排、经费测算、责任分工、保障措施等。实施方案中应明确逐条河道、逐个湖泊、逐项工程划界所需完成的测量、制图、设立界桩、发布公告等工作任务和要求,逐项测算并统计汇总所需划界面积,测量、界桩埋设等工程量,明确确权工作需完成的地籍调查、权属审核和土地登记等工作任务和要求。编制完成的实施方案,须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符合性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复。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