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11月29日讯 近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本次立法是上海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新时期治水工作方针的重要举措。《若干规定》严格按照国家上位法有关要求,立足上海实际,紧扣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这条主线,将落实“三条红线”“四项制度”、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以及对本市水资源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三者有机统一起来,通过集中立法资源解决本市水资源管理中的饮用水安全、节约用水、水环境保护等关键问题。规定实施后将进一步严格保护、节约、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有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本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若干规定》共三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八个方面,一是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制度,确保相关规划的编制、重大项目的布局要与当地水资源的承载能力相适应。二是建立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保障取水总量控制落到实处。三是完善从源头到龙头的全过程供水安全保障体系,提升公共供水水质,提升广大市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四是制定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建立健全节水机制,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五是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保障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和水生态安全,维护水域功能和生态服务功能。六是通过水岸联动、截污治污、沟通水系、调活水体、改善水质、修复生态等措施,加强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七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完善本市水治理体系,全面推进河长制。建立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河长体系,设立相应的总河长、河长,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河湖水面率控制、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八是加强水污染联防联治,推动长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
《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