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2月3日讯(通讯员 夏雨 王菁)1月30日,西安市政府第14届17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修改后的《西安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明确二次供水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市水行政管理部门。
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
本次修订中,新的《规定》按照部门职能,将二次供水的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增设了二次供水“三同时”制度内容,保证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合理化、建设施工和日常维护规范化,避免饮用水的二次污染,确保饮用水安全卫生。“新建二次供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删除了“申领《卫生许可证》制度,并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的规定,并对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调整。
在《规定》修订过程中,西安市水务局广泛征求了各相关部门意见,市法制办先后2次召集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房管局、市卫生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进行座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草案修改完善。
新《规定》的实施,将对规范西安市二次供水的管理,保证生活饮用水安全卫生,起到有力地保障作用,尤其是对理顺二次供水管理体制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2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