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2月16日讯(记者 王剑 张维)继陕西省河长制启动之后,陕西省河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印发,方案对河长制成员单位职责、考核问责等多方面进行了明确。
按照河长制成员单位职责划分,省发改委负责协调推进河湖保护有关重点项目,研究制订河湖保护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省公安厅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权登记;省环保厅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跨设区市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更严格的河湖排污标准,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实施全省地表水水质监测;省住建厅负责牵头开展城市建成区水域黑臭水体整治,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进行监管;省水利厅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和跨界河流断面水质水量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及附属工程管理与养护、水库养殖污染防治、河湖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强化考核问责,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江河库渠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江河库渠管理与保护的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内容纳入各级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和生态补偿考核机制。结合江河库渠实际,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江河库渠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