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7月5日讯(记者 王剑)2016年以来,陕西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党中央“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和“每条河流要有河长”的新要求,扎实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积极实施“关中留水、陕南防水、陕北引水”区域方略和《陕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全面推行河长制。截至2017年6月底,10个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全部出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组织体系、制度建设、任务督办等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工作和责任体系已经建立。
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陕西省委、省政府《陕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印发以来,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各市(区)和省级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抓紧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各项工作,四级联动,体现省市县乡四级责任体系全面、江河库渠设施载体全面、涉及的内容和任务全面、现代制度法规全面。目前,西安、宝鸡、铜川、咸阳、渭南、汉中、安康、商洛、延安、榆林、杨凌示范区均印发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107个县区(包括韩城市)先后出台工作方案;全省1299个乡(镇、街办)中,808个出台了工作方案。
《陕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明确在全省逐级建立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河长”工作机制。省委书记娄勤俭、省长胡和平任总河长,省委副书记毛万春、副省长冯新柱任副总河长,8位省领导分别担任渭河、汉江、丹江、泾河、黄河、北洛河、延河、昆明池及渭河西安段的省级河长。各市除西安、延安两市总河长由市委书记担任外,其余8市1区总河长均由市委书记(党工委书记)和市长(管委会主任)担任,实行双总河长。市级河长均由书记、市长、副书记、副市长及人大主任(西安、延安、榆林)等担任,共设立市级河长117名。全省107个县(市、区)中,104个设立了总河长,其中96个县(市、区)实行书记、县(市、区)长双总河长制,8个县(市、区)总河长由书记担任,共设立县级河长1097名。全省1299个乡(镇、街办)中,728个设立了总河长,其中597个实行书记、乡(镇、街办)长(主任)双总河长制,共设立乡(镇、街办)级河长2989名。
建立河长组织体系。渭河、汉江、丹江、泾河、北洛河、延河、黄河和昆明池的省、市、县、乡四级河长落实。目前,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工作责任体系建立。建立河长制工作机构。省河长办从水利厅和环保厅抽调人员,初步搭建了综合部、水流部、联络部和环境部,集中办公,负责河长办日常工作。西安等10个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均已设立河长制办公室;107个县(市、区),其中100个设立了河长制办公室。
技术支撑有保障。省河长办印发了《陕西省河长制工作手册》和《陕西省河湖库渠名录》,汇集中省河长制政策、制度、全省1097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湖、99座大中型水库、13个大型灌区63条主要渠道的基本情况和8条主要河流的水系图。同时,以水利厅、环保厅相关事业单位为基础,组建了河长制工作技术支撑服务体系。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印发了《陕西省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陕西省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陕西省河长制督查考核制度》,《陕西省河长制问题清单制度》。目前,62个县(市、区)、279个乡(镇、街办)建立了河长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考核问责制度。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