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3月9日讯 (记者 魏永平)日前,山西省水利厅印发《关于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今年将进一步强化安全隐患治理,强化监督检查,突出责任落实、监督执法、源头治理三大重点,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规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通知》明确,各单位要履行安生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履行“一岗双责”,省水利厅职能部门要对职责范围内厅直属水利单位100%监督检查,严查安全隐患,严格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要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级水利单位100%监督检查,县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单位100%监督检查。
山西将以所有在建水利工程和水库、水闸、泵站、水站站、水文监测、渔业生产、水保设施、水利勘测设计、水利风景区、水利施工企业、学校等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按照“三管三必管”原则,省水利厅责任单位按照责任范围内的水利运行管理、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利运行管理、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检查时间在节假日、汛期、两会、十九大等重要时段至少开展一次,检查方式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通知》要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活动,各级安全监督职能部门要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所有运行管理、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做到“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具体监管人员”三落实。同时明确监管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将监管责任细分到每一个工作岗位,对检查不认真导致发生事故的要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要求,严肃追究责任。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