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5月12日讯 5月11日,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新闻发布会,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刚通报了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省环保厅副厅长贺彬,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张新弘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河湖众多,水系发达,分属长江、珠江、红河、澜沧江、怒江、伊洛瓦底江六大水系,径流面积在50平方千米以上的河流有2095条,常年水面面积在1平方千米以上的湖泊有30个,其中30平方千米以上的有9个。全省已建成水库6230座,渠首设计流量5立方米每秒以上的渠道267条。全面推行河长制事关云南长远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福祉,既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又是解决云南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库渠健康生命的重要举措。
4月27日,《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正式下发,意见要求全省河湖库渠实行省、州(市)、县(市、区)、乡(镇)、村五级河长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党政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城乡统筹、水陆共治,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的原则。明确要求到2017年底,全面建立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河长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湖美目标。
《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中央精神,结合云南实际,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五级河长制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全省六大水系、牛栏江和九大高原湖泊河长全部由省级领导担任,重视程度之高前所未有。同时,云南省提出建立五级河长制,把水库、渠道纳入河长制,实现河湖库渠全覆盖管理保护。为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实施意见》还提出全面建立省、州市、县区三级督察体系,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各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督导。
刘刚表示,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7月份出台,相关配套政策10月份出台。州、县、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8月份出台,相关配套政策11月份出台。11月底前,省、州、县三级全面建立河长制办公室,省、州、县、乡、村全面落实五级河长,覆盖全部水域。云南省将抓紧建立省级河长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动态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考核、激励问责等制度、机制,确保形成合力、水陆共治。编制《河长工作手册》,建立河湖库渠分级名录,确保各级河长能及时认河、巡河、治河、护河。目前,省级河长工作手册已编制完成,下一步将根据河长要求不断补充完善,真正实现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库一策、一渠一策。抓好督导检查,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全面建立河长制。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