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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出台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实施意见

2011-10-12

  中国水利网站10月12日讯 日前,中共江山市委、江山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到2015年,江山市将除险加固25座小型病险水库,新建或加固江山港虎山段等11段河流堤防护岸21.5公里;加固三桥溪等14条小流域堤防37.4公里;完成廿八都枫溪等山洪沟整治。加快城区丰足溪、封门溪、三桥溪、协里溪等城区小流域堤防建设,完善城市排涝系统,达到城市防洪标准;完成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21个乡镇(街道)169个村监测预警体系,需要避让搬迁和治理的重要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得到避让或治理;综合整治山塘168座,改造小型灌区310处、泵站136处、小型引水堰坝20座,完成渠道防渗衬砌500公里;加快推进峡口水厂和市第二水厂扩建工程,日供水能力分别提高到2.5万吨、9.9万吨,全市饮用水覆盖率达98%以上,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5平方公里,报废重建电站3座,更新改造12座;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进展,万元GDP用水量下降30%以上;行业能力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到2020年,现代化防汛防台抗旱减灾体系基本建成,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建立健全,水生态环境全面改善,现代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建成。

  《实施意见》明确,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积极筹措财政水利资金,加大对水利的专项投入,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不低于10%用于保障农田水利建设;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保护方面的支出不低于20%;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不少于15%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水系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基金政策的规定,足额征收水利建设资金,专项用于水利建设与管理;依法征收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规费。同时,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和金融机构加大对水利的投入。

  《实施意见》对乡镇(街道)基层水利员人数作出指导性意见,江山港沿线或1万立方米以上山塘水库在30座以上的乡镇(街道)应配备不少于2名水利员,其他至少有1名水利员。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1年10月12日

  

王建军
责任编辑:郑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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