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4月26日讯 近日,浙江省秀洲区水利局接到群众举报,称王江泾镇上某纺织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开凿深层水井、偷采地下水。秀洲区水政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调查,发现该口深水井藏于工厂的一间空调房内,深约80米,并且还安装了一台取水泵,偷采地下水用于工厂空调降温。据调查,该厂累计抽取了约600吨地下水,同时鉴于该厂有过被查处的“前科”,执法人员当场依法行政,对该厂进行了重罚,“拯救”了辖区内的地下水。
“王江泾镇本身就是秀洲区地面沉降最严重的区域,地下水不合理采用会对环境和水循环都会造成严重破坏,过度开采地下水还会导致地表下沉,危害地表建筑。”秀洲区水政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
然而,上述案件仅仅是秀洲区重拳打击非法开采地下水的行为的一个缩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直接从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交纳水资源费。凡是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覆盖的地方,企业、家庭、个人都不能擅自打井取水,如果违反规定,执法部门将予以查处封井,并可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此,秀洲区水政执法人员变“坐等报案”为“主动出击”,改“坐地执法”为“定期巡查”,对发现的非法抽取地下水的行为,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取缔一起,同时针对于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累次犯案的案件,监加强处罚力度,在自由裁量权基础上采取靠上限的处罚。
据统计,一季度以来,秀洲水政监察大队累计共出动人员110 人次,开展各类巡查60余次,巡查河道124.5公里,口头警告20余次,责令整改6起,调解纠纷5起,拆除涉河违建485平方米。
下一步,秀洲区水利局还将进一步健全完善水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水行政许可和水事案件查处工作程序,明确责任分工和奖惩措施,建立公开承诺、限时办理、一次告知、执法监督、过错追究等项制度,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区水政监察大队还将狠抓执法方式规范,以案件查处“零误差”为目标,从执法行为、执法程序、工作规范等方面制定操作性较强的水政执法规范化制度,确保水政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