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监察部、水利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监发〔2011〕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结合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开展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以下简称《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决定》是新中国成立62年来中央首次系统部署水利改革发展全面工作的重要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水利的战略定位,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出台了一系列含金量高、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监察部、水利部高度重视《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监察部马馼部长、郝明金副部长作出明确指示,要求将对《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单独立项,精心组织,抓出成效;水利部陈雷部长、董力组长、矫勇副部长多次专题研究联合检查工作,要求将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作为重要抓手,确保中央关于水利改革发展的重大部署落到实处。《通知》是经两部多次沟通,反复修改完善形成的,旨在既充分发挥监察部门查办案件的威慑作用和治本功能,又发挥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能,又有力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和部署,实现水利跨越式发展。
《通知》明确,要结合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将《决定》各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贯彻落实《决定》中履行职责情况;二是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情况,检查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政策落实情况,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等;三是重点水利建设任务推进情况,检查加强农田水利等薄弱环节建设、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任务的推进情况;四是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水利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资金利用效率;五是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情况,以农田水利建设、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等薄弱环节建设工程,大江大河治理、水资源配置、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为重点,检查水利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建设实施、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管理情况等。同时,《通知》还将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水资源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体系、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建设情况,水资源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工作落实情况等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通知》指出,对《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监察部、水利部联合开展,两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今明两年,每年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监督检查的主要任务和具体要求。监督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今明两年监察部、水利部每年组织一至两次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通知》要求,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本级联合监督检查的协调机制,制定本地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省(区、市)监察机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向两部专题报告《决定》落实情况和监督检查整改情况。
《通知》要求,要突出工作重点,着力加强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资金管理使用和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情况的监督检查,集中力量深入检查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查找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协作配合,各级监察机关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研究部署和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协商解决监督检查的重大问题;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水利领域典型案件;要强化长效机制建设,把专项监督检查与主管部门日常监管相结合,把监督检查与建立水利改革发展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创新体制机制制度,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为强化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水利部监察部成立了加强对《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水利部副部长矫勇任组长,中纪委驻水利部纪检组组长董力任副组长,监察部、水利部有关司局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来源:水利部网站 201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