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钟建平 通讯员 黄瑚)继2015年江西“河长制”高规格启动后,全省上下迅速行动,主动作为,积极推进“河长制”工作。2月16日,省委省政府召开省级“总河长”第一次会议,大力推行“河长制”。
目前,江西已建立由省委书记担任省级 “总河长”,省长担任省级“副总河长”,7位省领导分别担任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水、鄱阳湖、长江江西段省级“河长”,23个单位为责任单位,设区市市长、县(市、区)长为辖区“河长”的县级以上“河长制”组织体系。
据初步统计,江西境内主要的“五河一湖一江”河流由7位省领导担任省级“河长”,有相应的“市河长”11位,“县河长”86位;市、县领导担任“河长”的河流,有“市河长”83位、“县河长”709位。
据了解,江西目前所构建的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体系,在全国已实施“河长制”的省市中,覆盖面最广,规格最高,体系最完整。江西已编制省级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工作督办制度、工作考核办法等4项省级相关制度,拟于近期印发。同时,已着手建立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内容的“河长制”考核体系,拟将考核与省政府对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生态补偿考核机制对接,并在推进“河长制”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考核的作用。
江西针对全省水质不达标河流、湖泊进行了梳理,查明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水等流域不达标河段37段,鄱阳湖区水域15处,明确县级责任河长32名,目前,52处所有不达标河段均建立了“河长制”组织体系,并制定了初步治理方案。
根据江西省委省政府部署,2016年围绕“河长制”将开展河湖保护管理突出问题整治。一是开展水污染综合整治行动。包括加强工矿企业污染防治、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控制,推进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治理,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及污水整治、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等。二是开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滥挖、乱倒乱排专项整治。包括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等。三是开展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
另据了解,7个省级“河长”会议将陆续召开,专题研究“五湖一江一河”河湖保护管理和“河长制”重点工作及推进措施。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