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河水利委员会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颁布实施,标志着海委涉河项目审查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工作是海委一项重要的行政许可,包括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审查、位置和界限审查及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等内容。几年来,随着海河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涉河建设项目呈大幅度上升趋势,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也对行政许可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新形势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结合实际,海委组织制定了该《制度》。 该《制度》在《海河水利委员会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管理细则(暂行)》基础上,对涉河项目审查工作的申请、受理、内部审查、专家评审以及行政审批等提出了具体要求,理顺了行政许可的工作流程、明确了各环节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工作时限。 该《制度》具有三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审查程序更趋规范。今后的涉河项目审查工作,包括当事人申请、受理、审查、许可决定等,均采用统一规范的制式文书进行办理。二是审查过程更显人性化。新的工作制度实施后,一次性出具《水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避免了以往的口头告知等含糊不清的现象。三是节省审查时间。由于审查程序的规范化,项目审查所需的时间较以往大大缩短,使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该《制度》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海委水行政审批行为,提高了水行政许可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将进一步促进海委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等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来源:水利部网站 200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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