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态文明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对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作出了系统部署。按照中央和水利部党组要求,海委积极调整和完善工作思路,立足加快流域水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做好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水源地保护、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等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流域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强化监督管理,全面做好水功能区监管
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是保护水生态环境的有力抓手,为切实做好流域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考核等工作,海委积极探索建立流域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印发实施《海河流域重要水功能区达标评价技术细则》,实现了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规范化和常态化。建立重要水功能区达标评估通报制度,组织开展了流域重要水功能区监督性监测,定期编报《海河流域重要水功能区达标评估通报》,为流域各省市水功能区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水功能区监督检查方面,2014年,海委组织对滦河、永定河、大清河、漳卫河等重点水系、河流的省界缓冲区进行了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妥善消除水质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查制度,完成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取水许可论证的退水审查。开展并完成流域15个省界缓冲区和30个省界监测断面的确界立碑工作,进一步规范了省界缓冲区管理。
按照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有关要求,海委还认真履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达标考核职责。按要求完成了流域考核水功能区月度水质监测结果的复核、汇总和报送工作。参加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等工作。
强化水质监测,积极推进水源地保护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流域水生态文明建设,海委从提升水环境监测能力入手,初步建成以水功能区为单元,水质、水量、水生态一体化的监测站网,建立了常规与自动相结合、定点与机动相结合、定时与实时相结合的监测模式,构建了流域、省级、地市分中心组成的三级水质监测体系。2014年,海委组织完成了70个省界断面月监测、230个重要水功能区监督性监测、23个重要水源地定期监测、565个地下水井监测,40多项生态监测及应急输水调水水质监测工作,实现了水环境监测及时、准确、有效。
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海委积极指导流域各省市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完成了流域16个重要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检查评估工作。组织相关省市水利、环保部门对流域内重要水源地进行了执法检查。积极开展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滦河流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大力推进潘大水库保护区划分,开展滦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等,为流域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强化水污染防范,大力保护和修复水生态
为科学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保障流域水生态安全,海委在主动防范突发水污染事件方面下大力气。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编制实施《海委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水质应急监测预案》及相关技术手册。初步建立了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直管水域污染隐患排查,全面完成流域潜在污染源排查工作,并绘制潜在污染源水系分布图。实施水污染事件月报和重要活动、节假日期间零报告制度。组织开展各类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演练,为进一步提升了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在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中,海委组织开展了海河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州河流域水资源与水生态修复规划报告编制工作。对流域第一批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在湿地面积遥感解译工作的基础上,首次统计了流域520个水功能区、中型水库和12个重要湿地的水面面积,编制了海河流域主要湿地现状调查报告,研究提出了流域水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意见,为流域水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有益探索。
下一步,海委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和水利部决策部署,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有效保护水资源与水生态系统为主线,扎实履职,重点突破,协同推进,全面做好流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不断推动流域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
来源:海河水利网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