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8月8日讯(记者 陈磊)为依法全面履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有效遏制流域生产建设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日前,海委结合流域水利工作实际,建立了海河流域新批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机制,对流域范围内2016年以后水利部批准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实行水土保持工作全过程监管和流域与区域协调联动监管。
对水土保持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管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重要基础。在水土保持监管工作中,海委抓住事先、事中、事后三个关键环节,前移监管关口、牢守验收出口,通过采取事先告知、事中检查约谈、事后检查验收等措施,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严格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防护措施及监测监理等工作。
同时,海委按照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了水土保持流域与区域协调联动监管机制,落实海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任务分工。该机制明确了新批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程序、重点内容及具体要求,确定了水土保持工作告知书、现场督查情况表、督查意见等文书格式内容,制定了新批项目监督管理档案制度,并要求流域内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督查程序和行为,确保监管有序、监督有据、有迹可循。
按照新批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机制有关要求,日前,海委召集有关生产建设单位和及项目沿线有关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集中办公,对2016年上半年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实施集中告知,进一步明确了各生产建设单位的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监管责任,取得良好效果。下一步,海委将组织流域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开展新批项目建设期间现场检查,确保各生产建设单位将水土保持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