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12月17日讯(记者 王红育)近日,记者从黄河水利委员会水资源保护局获悉,《黄河水利委员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已于近期颁发实施。该预案在已有应急机制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黄委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体系,使流域机构能够更好地履行水污染防治的职责。
据记者了解,黄委自建立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以来,已成功处置2006年洛河油污染事件、2010年渭河油污染事件等数十起水污染事件,为保障黄河供水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应急管理的不断强化,以及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处置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沿黄人民群众用水安全,黄河水利委员会针对黄河流域的特点,在总结以往发生的重大水污染事件处置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该应急预案。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机制、运行机制、应急保障、附则五个章节,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的适用范围、责任制度、组织机构与职责、运行机制、应急保障及后期处置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预案重点突出了机构与职责、水质水量监测、水利工程调度及其他工程措施运用等内容,注重发挥流域管理机构优势,进一步强化了责任制度,明确了应急机构,理顺了应急程序,加强了协作配合,具有统一性、可操作性、简化性的特点。
据黄委水资源保护局负责人介绍,该预案的出台,为处置黄河突发水污染事件提供了有力保障,对于深入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沿黄人民群众用水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