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5月20日讯 根据水利部《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水利水保项目年度检查验收办法》的规定和任务分工,黄委受水利部委派组成核查组,于5月11日至18日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和乌海市的2013年度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水利水保项目进行了国家级核查。
核查组严格按照《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水利水保项目年度检查验收办法》等有关要求开展核查工作。随机抽取了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达拉特旗,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五原县等5个项目县(旗)各项工程措施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询问答疑、查阅资料等方式,从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管理、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全面了解了内蒙古自治区和5个项目县(旗)2013年度项目实施情况。同时,核查组就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议等向省、市、县(旗)水利水保部门进行了反馈。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