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2月12日讯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的通知》精神,太湖局成立以徐洪副局长为组长的水利部第12督查组,于2月3日至10日对江苏、浙江省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督查组按照通知要求,先后督查了两省及其所辖的2个地区(市)、2个县(市)和4个项目法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督查组分别听取了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汇报,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填报表格,并采取“四不两直”的工作方式深入现场,对抽选项目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在查阅文件资料和现场检查的基础上,督查组成员分工填写了《全国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明细表》,经汇总后由督查组组长签字确认。
督查组充分肯定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抽查项目法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在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取得的实效,就本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并就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水平等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
江苏省水利厅叶健副厅长、浙江省水利厅杨炯副厅长,以及两省水利厅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等陪同督查。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