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讯 5月26日,珠江委召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会议由水政水资源处处长蔡尚途主持。委机关相关处室和委属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10年水利部开展了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以2010年第50号公告了现行有效规章(52件)和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27件)。珠江委相关的共有1件规章、5件规范性文件有效。2011年4月,水利部下发通知,要求流域管理机构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流域机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珠江委结合实际情况,于近日印发了《珠江委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此次清理范围包括珠江委及委属具有行政职能机构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标准包括:一是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法规性文件规定的;二是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需要的;三是与《水利部关于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2010年10月10日以后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或者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抵触、依据缺失的;四是存在其他需要清理的问题。
《实施方案》指出,通过清理,将对不适应经济社会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清理工作分为准备和部署、分工清理、集中审核、审议、公布清理结果并报告工作成果5个阶段,将历时3个月,预计于9月份将清理结果报送水利部,并向社会公布。
会议强调,规范性文件清理是保障我委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内容,有关处室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派专人负责。按照国务院和水利部的要求,各有关部门在清理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要坚持与上位法一致,按照“谁起草、谁执行、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起草或者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逐件逐条梳理,提出继续有效、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等处理意见,并对清理结果负责,按时保质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