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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网站讯 (记者 张佳丽) 7月14~15日,第二届全国水资源论证评审专家研讨会在辽宁省沈阳市召开。会议系统总结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评审工作经验,并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水资源论证评审工作,探索拓展水资源论证工作新领域,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等进行了深入研讨。
2002年,水利部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5号),确立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2006年颁布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进一步确立了水资源论证制度的法律地位。
九年来,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水资源论证工作有序开展,水资源论证制度体系和技术框架体系初步建立,论证队伍及逐步壮大,论证能力逐步提高,监督和管理不断加强,报告书编制和审查逐步规范,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也迈出了坚实的步伐。水资源论证制度的实施,从决策源头上有力地促进了水资源的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成为水资源管理的重要制度,成为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生态与环境的重要手段。
会议强调,全面加强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是提高报告书质量的重要控制手段,同时,也是提高水资源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基础。因此,要不断完善报告书审查管理制度,实行“阳光评审”,增加评审工作透明度,严肃评审纪律,加强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和培训,建设高水平的论证专家队伍,从而促进从业人员技术水平不断提高、资质单位从业人员结构不断优化、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水平逐步提高,水资源论证工作更趋完善。
会议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特别是今年中央1号文件的出台以及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的召开,对水资源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下一步,水利部将全面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积极推进水资源论证条例立法,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全面开展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工作。
会议强调,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更好的发挥水资源论证在水资源管理和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中的地位和作用,将是今后一个时期水资源论证管理的主要任务。
会上,相关负责人和专家就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实施和进展情况、水资源论证中存在的问题等作了主题发言。长委、淮委、海委、辽宁、新疆等3个流域机构和5个省(自治区)的代表在大会上作了交流发言。与会代表专家就报告书审查中遇到的技术难点和重点问题等进行了分组讨论。
来自水利部水资源司、水资源管理中心,各流域机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共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1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