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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共同印发《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

2012-05-08

  为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移民档案工作,近日国家档案局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并下发了《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档发[2012]4号)。

  该《办法》的发布实施,彻底解决了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缺乏统一规章制度的问题,对进一步加强和促进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该《办法》分总则、管理与职责、归档与移交、移民档案验收、奖励与处罚、附则六章,共35条,对水利水电移民档案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其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其他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该《办法》在总则部分,对移民档案进行了定义,并强调移民档案工作是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 分,是留史存证、规范管理、支撑监管、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保障移民工作顺利进行和社会长治久安的一项基础工作;要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 移民管理机构及项目法人和参与移民工作的单位,都要加强对移民档案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确保移民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强调各级移民管 理机构、项目法人要建立移民档案工作,明确管理部门与人员,保障移民档案工作的设备设施。《办法》第二章,明确了移民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强调移民档案工作应与移民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验收;强调移民工作在事物指标调查、原址原貌、搬迁安置、 库底清理、补偿领款等重要阶段(活动)或结点,必须要有完整的声像材料归档。第三章详细规定了移民档案的归档与移交工作,并列出了“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 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对不同类别的档案整理标准也提出了具体要求。第四章明确了移民档案验收,应与移民工作验收同步开展,在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验收时, 凡移民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移民安置验收。第五章明确了奖励与处罚的相关条款。最后一章强调,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 施行、办法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来源:水利部网站 2012年5月8日



附件: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通知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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