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与环保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11月中旬签订联合工作协议,共建长江下游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信息共享与科技创新机制及定期交流磋商机制,共同防守长江下游水生态环境“底线”和“红线”。
今年4月,国务院发布“水十条”,明确提出提升监管水平,完善流域协作机制,发挥环境保护区域督查派出机构和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作用,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
今年5月底,两部门首次开展跨部门、跨行业的联合督查行动,重点督查长江下游南京市和马鞍山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大型冶炼和化工企业的入河排污口、城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支流入江口,积极探索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联合工作机制。
此次双方签订的联合工作协议,将实现在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管和督查中开展更多联合行动,在长江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中,积极开展应急响应协作;共享长江下游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基础信息资源和成果,共同策划国家、部委和地方重大科技计划;双方每年进行一次座谈交流,就重大合作事项进行研究,并成立合作协调工作小组,调配合作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