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熊渤 通讯员 谢奇)湖北省水利厅日前积极行动,有条不紊推进河长制落实,要求各地明确责任,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强化衔接沟通,形成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湖北强调,要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重大意义,严格按照中办、国办精神和水利部要求,全力推进河长制工作,积极争取省级层面的文件尽快出台。要强化宣传引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要落实好河长制工作专班人员,明确责任,尽快开展实施方案、河湖分级管理名录、省级河长名录、考核办法、年度目标等工作的制订。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市县河长制联络员制度等。
据省水利厅负责人介绍,水利厅拟报请省委主要领导同志任第一总河(湖)长,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总河(湖)长,分管领导同志任副总河(湖)长。跨市(州)重要河流、重要湖泊由省委和省政府负责同志分别担任河湖长。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分级分段设立河湖长,由同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
水利厅要求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河湖长延伸到村级和社区组织。到2017年年底前,建成四级河湖长制体系,并覆盖到全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1232条河流和列入省政府保护名录的755个湖泊。目前,全省已有700多条河流实行了河长制,755个湖泊明确了湖长。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