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推进河长制 构建水安全保障体系
 

  本报讯 (记者 李建国)内蒙古自治区近日对2017年水利重点任务进行部署落实,明确深入推行河长制工作,建立完善河长体系,加快构建现代水安全保障网络体系,继续探索水权交易模式,不断开创水利改革发展新局面。

  内蒙古将加快推行河长制工作,完成编制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组建河长制办公室,建立完善河长体系和相关制度体系,确定重要河湖名录,实现水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发展。

  内蒙古提出,要加快转变水利发展方式,加强水利科技创新,着力构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突出抓好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力争完成尼尔基水利枢纽下游灌区工程、辽河干流治理工程、嫩江干流治理工程建设任务,抓紧黄河二期防洪工程、绰勒水利枢纽下游灌区工程建设。同时,聚焦精准扶贫,实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进边境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力争年内完成全部建设任务,进一步扩大受益范围。

  2016年,内蒙古落实水利投资计划94.5亿元,国家确定的1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累计开工7项,全年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59万亩,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760万亩。此外,盟市间水权转让试点完成投资8亿元,2000万立方米闲置水指标成功在中国水权交易所交易。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7年3月24日

李建国
责任编辑:李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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