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5月3日讯(通讯员 金廷举)日前,笔者从重庆市秀山家族苗族自治县河长办公室获悉,该县于4月25日正式下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目前正在认真组织实施,今年6月底前,全县各级河长制将全面落实到位。
秀山县地处沅江上游和渝东南大门,境内河流纵横、河库众多,仅流域长度5公里以上的河流39条,大小水库46座,其中大中型水库4座,小(1)型水库9座,小(2)型水库33座。该县水务局局长、县河长办公室主任任明亚称,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保护水资源、管控水岸线、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实现水安全的关键一步。
方案提出,全面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河长体系。县级总河长由秀山县县委书记担任,并为秀山县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秀山县政府县长为常务副总河长,县政府7位副县长为副总河长,并分别担任县内14条主要河流、跨乡镇河流和13座小(1)型及以上水库的河长。县辖乡镇(街道)、村(社区)分级分段设河长,均由同级党组织和行政主要负负人担任河长。同时设立县级河长办公室和乡镇(街道)河长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秀山县河长办有关负责说,领导全覆盖,纵向到底,解决河库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
“为确保河流水质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的河流长度和水库水质达标率只增不减,河道内生态基流只增不减,全县河库水域面积只增不减,到2020年,重要河库生态安全得到保障,实现河畅、水清、坡绿、岸美”该县河长办公室有关人员介绍,将严格考核问责,将河长制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党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和县级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强化监管,提高全社会对河库管理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