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讯 为建立稳定的水利投入机制,加快水利建设步伐,近日,甘肃省玉门市制定并出台了《玉门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水利建设基金筹集途径为从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提取3%;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提取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设;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市财政每年新增水利投入按新增财政按收入的5%提取。
水利建设基金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由财政部门开设专户,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城市防洪设施建设、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和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防汛抢险、应急度汛、抗旱保收等以及其他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利工程项目。
《办法》规定:县级水利建设基金补助项目上报后,由市水务局、财政局组织项目评审论证,确定补助资金额度并批复项目计划。对建设项目方案可行、工程设计概算合理、本级配套资金落实的项目可优先安排。水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使用水利建设基金的项目竣工后,按水利建设和相关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进行审查、验收。省、市、县级水利建设基金补助的项目有省、市、县级组织有关部门参与审查、验收。
《办法》还明确了法律责任: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多征、减征、缓征、停征,或者侵占、截留、挪用水利建设基金。市财政、发展改革、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对不按规定期限足额上缴水利建设基金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代征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该《办法》将于今年实施。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