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讯 2011年11月9日,河北省政府召开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河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该《规定》是继贵州、湖南、吉林等省,在全国第五个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出台的规章。
河北省水能资源相对丰富,技术可开发量120.6万千瓦,目前仅开发了40多万千瓦,已开发装机容量仅占技术可开发量的33%左右,有一定开发空间,但无规划盲目开发、违规开发、无序开发水电的乱象同时并存,因此,依法规范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任务十分艰巨。经调研、座谈、论证,结合实际和管理实践,《规定》在内容上,突出体现了对水能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开发、统一管理和有偿使用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职责,有效加强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划分编制权限;进一步规范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程序,要求新建项目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进一步强调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必须依法取得和转让,严格规范开发许可。该《规定》对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等有关要求,促进河北水能资源可持续利用,保护水生态环境,将发挥重要保障作用。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