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7月8日讯 7月6日,湖北省省长王国生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目前,修订草案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项目,拟于今年年底前出台。
湖北是全国水土流失严重的省份之一,给防洪保安造成极大影响。1994年,湖北省颁布施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多年来,该《实施办法》对于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促进山丘区群众脱贫致富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2011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正式颁布施行。湖北省现有的《实施办法》与上位法不尽一致,存在着地方人民政府的水土保持责任还不够明确,社会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激励机制不健全;水土保持规划的规定过于笼统,权威性不够;法律责任过于简单,不足以有效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等,亟需通过修改现行的《实施办法》加以解决。
为适应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使《实施办法》与上位法相配套,更好地指导湖北省水土保持工作,为湖北省水土保持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湖北省人大对原《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会议听取了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关于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省领导和有关厅局负责同志一致认为修订实施办法十分必要。会后将以省政府议案的形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进入人大立法程序。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