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11月12日讯 (记者 马生录)11月1日至10日,由广西省水利普查办组成的国家级水利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组(第28组)一行9人对青海省水利普查工作进行质量抽查。抽查工作组在座谈中听取了青海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汇报,对水利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做了具体安排和说明,并按照抽查方案分赴尖扎、互助、乐都三县,对河源基本情况、水利工程设施、河湖治理保护、经济社会用水、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灌区和地下取水井等专项普查表格数据及空间数据进行了质量检查。
此次水利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是按照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的统一安排进行,其主要目的是全面检验水利普查工作成效,判断水利普查数据质量,确保普查成果准确、完整、权威。国务院水利普查办确定青海抽查样区为尖扎、互助、乐都3县。检查组每到一地,都严格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流程,与县水普办举行见面会,对抽查工作进行说明,明确工作要求。并在各级水普机构和抽查组成员的现场监督下,当场拆封密封袋,公布被抽查的对象名录。抽查组通过内业检查和外业复核相结合,在现场查阅档案资料、分专业当面交流、核查台账建设系统的基础上,深入取用水一线,实测有关数据,调查普查对象实情,对各县水利普查清查数据成果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规范性进行全面的内业审核,对被抽取的普查普查机构的设置、经济社会用水、水利行业能力、河湖开发与治理等普查内容进行了全面外业审核。
省水利普查办、省级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同志和技术骨干会同协查。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