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7月30日讯(记者 赵新 通讯员 盛雷)近年来,在基本完成国有大中型水管体制改革任务的基础上,山东省确定12个试点县,启动开展了以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为重点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2014年底,3个国家级改革示范县已全面完成改革工作并通过了省厅组织的工作考核,12个省级改革试点县2014年度改革任务已全面完成,其中列入改革试点的1571座小型水库2014年共落实专职管护人员1800人、维修养护企业20家,各级管护经费3104万元。
注重顶层设计。省水利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了《山东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和《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实施指导方案》,确定上报了沂源县、宁津县、莒县3个国家级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审核批准了章丘市、沂源县、山亭区、招远市、诸城市、泗水县、新泰市、荣成市、莒县、莱城区、莒南县、邹平县12个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省级试点县,并明确了具体的改革时间节点。
加强年度考核。按照《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实施指导方案》和有关通知要求,省水利厅已于近期完成了对全省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12个省级试点县的2014年度考核工作。从整体情况看,各地对此项改革均高度重视,在小型水库管理责任和管护经费落实、管护人员聘用、管护队伍选取等多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很大程度地改变了小型水库工程面貌,理顺了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机制,整体改革成效显著。通过改革的小型水库防汛安全基本得到了保障,基本达到了“政府放心、群众安心”的工程标准。
确保资金到位。鉴于各试点县改革工作稳步推进,改革成效已逐步体现。为进一步调动各地试点积极性,带动市县各级投入,积极协调省财政厅于今年3月27日下达了2015年度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补助资金,为确保年底前完成12个省级试点县的改革任务奠定了基础。
加大督导力度。将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同其他重要工作开展相结合,采取了一并督导检查,切实加大了改革的督导检查频次,取得了较好的督查效果。同时,结合督导检查,对各试点县有关部门在管护经费筹措落实和使用监督、小型水库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的提报和审核、安全管理责任和职责的明确和落实等方面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尽量指导各试点县少走弯路,保障改革一步到位。
此次试点县改革成效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各试点县小型水库专职管护人员基本能够到岗到位。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开展工程巡查检查、信息数据报送、记录整理存档等工程日常管护工作,真正发挥了一线管理人员的重大作用,也很大程度地解决了小型水库“无人管”的历史遗留难题。全省各试点县按照小(1)型水库原则上不少于2人、小(2)型水库不少于1人的标准,共聘用小型水库管理员1800名。
二是小型水库管护经费投入机制逐渐理顺。在省财政先期下达资金的带动下,各试点县所在市也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试点县的改革工作进行了资金投入。各试点县在政府出台的改革实施方案中,均对小型水库管护经费落实渠道进行了明确。市、县两级投入标准均不低于小(1)型水库1万元/年/座、小(2)型水库0.5万元/年/座。从目前看,通过改革,各试点县小型水库管护经费的投入机制正逐步理顺,小型水库管护经费实现了“从无到有”的本质突破。
三是小型水利工程面貌发生了根本转变。通过改革,水库的各类工程设施设备修葺一新,各种工作机制完善完备,工程管理站所干净整洁,日常管护记录全面及时,小型水库工程整体工程面貌已较改革前发生根本性改变。
四是小型水利工程工程功能得到了充分发挥。通过改革,水库工程及时得到了维修和管护,水库的整体功能得到了恢复,工程价值正逐步体现。特别是在应对去年特大旱情方面,小型水库为农村抗旱保收发挥了巨大作用。对小型水库发生的变化和发挥的效益,基层政府和当地群众均给予了高度评价和认可。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