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9月30日讯(记者 徐鹤群)近日,浙江省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建立健全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政策,补上生态环境发展短板,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意见》强调,从2017年起,浙江将对部分地域的出境水水质实行奖惩制度。同时,到2020年,基本建成省内流域上下游县(市、区)自主协商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根据《意见》规定,从2017年起,对杭州、温州、丽水、衢州等市的部分所辖县的出境水水质实行奖惩制度。按Ⅰ类、Ⅱ类、Ⅲ类占比,每年每1个百分点最高给予180万元奖励,按Ⅳ类、Ⅴ类占比,每年每1个百分点的最高扣罚额度也将达到180万元。同时,Ⅰ类、Ⅱ类、Ⅲ类水占比同比提高的,每1个百分点将分别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250万元;同比下降的,将扣罚1000万元、500万元、250万元。
此外,从2018年起,浙江将在省内流域上下游县(市、区)探索实施自主协商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到2020年基本建成。补偿基准为流域交接断面的水质水量,国家或省已确定断面水质目标的,补偿基准应高于国家或省要求。补偿标准由流域上下游县(市、区)根据生态环境现状、保护治理成本投入、水质改善的收益、下游支付能力和下泄水量保障等因素,在500万元-1000万元范围内自主协商确定。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