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系列评论之二
大胆实践释放政策红利
□本报记者 王浩宇 李坤
3月19日,随着社会媒体广泛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三部委引资意见”),巨龙管业、安徽水利、大禹节水、三峡水利等水利建设板块股票全线飘红。春江水暖鸭先知,面对水利市场这一重大利好,作为经济晴雨表的资本市场率先发力,提前反应,让人们对潜力巨大并向社会资本敞开怀抱的水利市场充满想象和期待。我们要把握政策机遇,用好政策红利,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更加包容的心态,热情引导和欢迎各路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政府必须做好服务和引导,发挥好政府的作用,履行好政府的职能,带动民间资本、金融机构和大型国有企业等参与水利建设,让其放心进入,安心经营。首先,要充分保障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这是投资者最关心的地方之一。“三部委引资意见”规定,社会资本与政府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可依法转让、转租、抵押,并允许社会资本在履行相关手续后自由退出。这些既保障了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也为市场公平竞争创造了有利环境。其次,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领作用,通过合理分摊、优先支持、认购基金、直接注资等方式,引导和带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水利领域。此外,对于一些社会效益好但投资收益低甚至需要“亏本”运营的重大项目,政府要完善财政补贴管理,这样才能保证公益性强的项目也有人愿意做,避免“有钱赚一哄而上,没钱赚无人问津” 的尴尬,兼顾公平和效率。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必须运用好经济手段,激发市场活力。价格是影响市场运行的决定因素。水利工程长期效益低下,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供水、发电的产品价格受政府管控,没有反映成本及价值。这次“三部委引资意见”提出探索实行由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与用户协商定价的全新价格机制。这一举措真正维护了市场的公平交易,真正体现出作为商品水的市场价值,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一方面将显著提高水利工程效益和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将促进用户节水节电,提高水资源和能源的利用效率。同时“三部委引资意见”明确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如加大重大水利工程信贷支持,完善贴息政策;允许以水利、水电等资产作为合法抵押担保物等;支持从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企业直接融资、债券融资等。这些金融政策将有效解决水利工程投资大、见效慢的问题,降低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资金门槛,也为进一步盘活现有水利资产,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当然这一政策对金融市场主体扩大营销领域、提高良性信贷比例、直接支持国民经济重大项目也提供了机会。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还需要水权制度改革等配套措施的及时跟进,以及多部门的统筹协调。水权制度改革可以调动投资者、用水户、买卖双方的积极性和参与度。“三部委引资意见”提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鼓励开展地区间、用水户间的水权交易,允许各地通过水权交易满足新增合理用水需求,通过水权制度改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也并非水利部门的“独角戏”,还需要发改、财政、税务、国土等多个部门的共同参与,统筹推进。“三部委引资意见”中明确的税收、建设用地等方面的有关优惠政策,需要相关部门认真执行,具体落实。水利部门要做好沟通协调,通过多部门的协同工作,为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搭建高效平台,营造良好环境。
重大水利工程已向社会资本敞开了大门,无论是对于水利行业还是各路资本来说,这都是重大的历史机遇,也是沉甸甸的“政策红包”。把握机遇,用好政策,政策红利必将源源不断地释放出来,实现政府和市场在水利领域的双赢。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