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6月28日讯 为了推进依法治黄进程,加快河南黄河地方性法规立法步伐,6月20日至21日,河南黄河河务局特邀河南省人大部分人大代表,对今年河南黄河防汛工作进行了视察,并进行了河南黄河法规建设立法调研。
省人大代表深入到沿黄堤防、险工和滩区,沿途重点察看了黄河南岸标准化堤防、赵口控导工程、中牟黄河滩区砖瓦窑厂治理、河道采砂管理、西霞院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小浪底调水调沙现场等,从多个方面了解了河南黄河防汛和水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经过现场实地察看和听取有关单位的汇报,省人大代表指出,各级政府要加大黄河工程建设协调力度,在征地、拆迁、治安等方面做好群众工作,省人大在修订《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时,将对这方面工作予以规范,确保黄河防洪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要依法加大河道内清障力度,依法规范采砂取土行为,清除阻水片林等行洪障碍,距堤防500米内的砖瓦窑场要限期拆除,保障黄河洪水下泄畅通;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促进依法治河工作的开展,《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修订)争取早日颁布实施,《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争取早日提请省人大常务会议审议,建立健全治理黄河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为依法治河,依法防汛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
多年来,河南河务局高度重视河南黄河水行政管理工作,赢得了河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黄河的关心、支持和帮助。1982年,河南省人大率先在沿黄省份中制定了《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1992年,河南省政府颁布实施了《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这些法规的出台,为河南黄河依法治河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与此同时,不断健全完善配套政策,检查督促各项法规的落实,营造了良好的法制氛围。各级河务部门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服务国家和河南省重点工程建设,仅“十五”期间,就受理审查河道内建设项目112个。严格查处影响黄河防洪工程安全和管理秩序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了黄河防洪工程安全运行和工程完整,有力地维护了正常的水事秩序。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显著,河南河务局荣获水利部“四五”普法先进单位,新乡河务局先后荣获国家“三五”、“四五”普法先进单位。
随着国家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不断推进和治黄事业的发展,河南河务局将《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修订)等黄河地方性配套法规建设,作为水行政管理重中之重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制定了具体可行的工作实施计划,明确了相关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
《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自1982年颁布实施以来,在促进河南黄河防洪工程建设、保护工程完整、安全等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出现一些新的情况,主要表现为:一是“条例”规定的黄河工程管理体制有悖于国家有关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精神,黄河河务部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全面完成了水管体制改革,黄河防洪工程实行“管养分离”,变过去的“专管与群管相结合”为现在的专业化管理;二是“条例”规定的工程管理人员素质与现在的工程管理高标准、严要求不协调,群管队伍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和年龄老化表现尤为突出,影响着黄河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了加强黄河各类工程管理,确保黄河防洪安全,对“条例”进行修订是十分必要的。为此,河南河务局统筹兼顾,周密部署,重点突出,有计划、有步骤地将法规建设工作稳步向前推进。
——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组织。为了强化《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的领导和协调,2003年,以豫黄水政[2003]20号文,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和总工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河南黄河河务局水法规建设领导小组。随后,又挑选精兵强将成立了河南河务局水法规建设起草工作小组,以正式文件形式明确了其基本职责,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计划。
——充分调研,打造法规草案精品。2003年初,结合河南省黄河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国务院批准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参照沿黄省份出台的有关规定,在多次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修订稿)。随后,多次征求黄河河务系统内多方面意见,并进行了多次的修改。河南河务局及时将《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修订稿)分别上报河南省政府和人大,并列入省人大2004-2008年立法规划和省人大及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
——采取各种形式地多方面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法规修订稿。2006年8月,省政府法制办就《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修订稿),征求了省民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通信管理局等20多个省直单位、8个省辖市政府及其部分县市政府意见;同年12月,省法制办在郑州组织召开了《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修订稿)修订工作会议,省人大法制室、省政府法制办和河南河务局的有关领导、专家等人员参加了会议,对该“条例”再次进行修改;2007年1月,省政府法制办先后赴郑州和焦作两地,对黄河各类防洪工程有重点地进行了实地考察和了解。同年6月,省政府在郑州组织召开了由省直有关单位参加的《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修订)协调会,进一步听取和吸收了有关单位的意见。
——加强协调工作,力争省人大尽早审议并颁布实施。经过多次修改后的《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共分八章三十九条,主要明确了黄河工程管理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主管机构、职责、权利和义务等。其内容更加全面,条文更加规范。
按照河南省人大常委会2007年立法计划,7月份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目前,省政府法制办已经将该“修订草案”提交省政府,待省政府审查后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河南河务局将加强多方面的协调和沟通,争取省人大尽早颁布实施。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