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胡艳卉 李敏
建立与河长体系相配套的河库警长体系,全面关停长江、乌江流域涪陵段非煤矿山,每半年公布一次河长制成绩单和各流域水环境状况……重庆市涪陵区坚持问题导向,以河长制为抓手,努力构建河库治理与保护新格局。
建立三大体系
涪陵区地处三峡库区腹地,肩负着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维护库区水环境安全的重任。
针对水生态容量下降、水污染防治压力较大、涉水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多个部门“碎片化”治水等问题,涪陵区建立三大体系,推动河库管护各项工作。
建立区、乡镇、村(社区)三级河长管理体系。区委书记担任总河长,区政府区长、区人大主任、区政协主席担任副总河长,其他区领导担任区级河流河长,乡镇党委书记、村 (社区)党支部书记担任本级河长,并将河长制工作任务分解到27个区级部门。
建立与河长体系相配套的河库警长体系。由区公安局局长担任全区河库总警长兼任长江涪陵段河库警长,区公安局政委担任乌江涪陵段河库警长,区公安局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区级河流河库警长,乡镇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担任辖区内河库警长。
建立“三员”管护和监督体系。全部河库分段设立巡查员、保洁员,确定288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
狠抓源头治理
涪陵区推动污染企业退出,鼓励污染企业“退城进园”;累计投入3亿元,关停长江、乌江流域涪陵段非煤矿山18家,关闭畜禽禁养区养殖场604个;以化解过剩产能为契机,取缔全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
编制《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和分阶段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方案》,严格入河排污口审批和监督检查,开展在线水质监测和现场核查;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在长江、乌江沿线4个工业园区建成集中污水处理厂,在重点污染源企业附近河流建设应急污水拦截闸坝,对城区、乡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或新建。
加大科技投入治理废水,实施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推广种养结合及“三不投”(不投饲料、肥料、渔药)的生态养殖新模式。
落实目标责任
涪陵区对河长制推行成效层层抓落实,严格检查验收,定期开展跨乡镇断面水质监测,对整治前后水质进行对比,对河长履职情况作出评价,每半年公布一次河长制成绩单和各流域水环境状况。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恶化河库资源环境、造成水污染事件的严格追究责任,对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
通过改革,涪陵区长江、乌江段水质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乡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0%,“河畅、水清、坡绿、岸美”的目标正逐步实现。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