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2015年1月19日讯 日前,厦门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印发《厦门市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办法》规定,全市九条主要溪流所在的各行政区区级河长和相关镇(街)河段长全部纳入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是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建立和完善河道管理机制、推进河道综合治理工程、落实河道养护责任和实现河道水质达标等四个方面。
《办法》明确,考核由市、区两级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采用日常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年终在区和镇(街)自查的基础上,由上级考核组考核并确定综合考核得分。根据得分情况将考核对象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考核结束后,市、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对河长、河段长落实河长制管理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取得优、良成绩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为中、差的单位及个人,由上一级河长进行约谈;问题突出的,由效能监察部门实行责任追究。被约谈的单位和个人,要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写出整改报告。
《办法》还规范了自查报告编制大纲,明确了考核的具体指标、分值以及评分细则。(厦门市水利局供稿)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