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9月30日讯 《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目前出台的第一部有关用水总量控制的地方政府规章。
《办法》既体现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的贯彻和遵循,又根据山东省情和水情进行了细化,是山东省水资源管理立法的重大成果。《办法》的出台是山东省探索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大阶段性成果,是山东省在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方面取得的突破性进展。
《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山东省水法律法规体系,为山东省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提供更加直接、更便于操作的法律法规依据,也为加快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奠定了坚实法律基础,必将开创山东水资源管理工作新局面。同时也为全国加快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尤其是在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方面提供了借鉴。
该《办法》 是2010年9月14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办法》全文共26条,以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主要目的,明确了以供定需、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等5项原则,设立了取水许可区域限批、水量水质监测、水资源论证等6项制度,规定政府对用水总量控制负总责,把水资源论证作为取水许可的前置条件,要求未获得取水许可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立项。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