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4月27日讯(通讯员 肖雄伟)4月26日,浙江省苍南县水利局微信公众号“水润苍南”发布《注意!有这八项涉水行为,将问责领导干部!我市发布“八大禁令”严治水》的信息,引起了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
据了解,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全面消灭劣Ⅴ类水体”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温卅市“剿灭劣Ⅴ水”工作。3月28日,温州治水办出台《温州市“剿劣”行动八条禁令》,即:严禁沿河偷设、私设的排污口、暗管排污等情况;严禁沿河“四无”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沿河经营的洗车点、洗发店、洗浴店、餐饮点、农贸市场、熟食加工场等偷排废水;严禁工业园区污水偷排漏排;严禁在禁养区内非法养殖;严禁沿河堆放垃圾及垃圾入河;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农作物;严禁违法侵占河道修建建筑。《禁令》直指八大人为造成水污染的行为,紧盯源头整治,为依法“剿灭劣Ⅴ水”再加码。
《温州市“剿劣”行动八条禁令》出台后已及时印发给全市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直属各单位,联合推进铁腕治水。同时,结合全市“剿灭劣五类水”专项督查,采用暗访与群众监督举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排查我市河道两岸涉水行为。对发现有违反以上禁令之一,限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严重影响剿劣工作的,根据管理权限,由各级纪检、组织部门对有关责任单位和所在乡镇(街道)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所在乡镇(街道)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同级河长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党纪政纪处分、问责等。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4月27日